<p>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管理及高管离任后减持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p>
<p> 点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p>
添加到百度搜藏